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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社會學報》第二十二期徵稿簡約

本學報為半年刊,一年出版兩期,屬專門刊登社會學相關理論領域學說、研究發現及發展趨勢之學術性刊物。本學報全年接受投稿,隨收隨審,出版時間分別為六月及十二月。來稿以未出版之稿件為限,不支稿酬。稿件一經出版,作者可獲贈當期學報三本及抽印本三十份。有關論文類別、格式、審查、版權與收稿方式如下:

一、論文類別:

  1. 研究論文(Research Article):報導原創性研究成果之正式論文,以一萬五千至二萬五千字為限。
  2. 研究紀要(Research Note):研究紀要應符合下列三種樣式之一,以一萬至一萬五千字為限:(1)針對研究主要發現之報告;(2)針對方法論問題及解決方式之討論;(3)開發特定研究議題之概念討論。
  3. 評論(Review):就國內外出版之學術專書、具有社會學旨趣之影像紀錄片、電影、媒體節目、展示事件、表演事件所撰寫之評論,以五千字為限。

二、論文格式

  1. 稿件中、英文皆可,應附有中英文題目,中英文摘要(約一百至三百字)及中英文關鍵字。投稿時,請寄繕打清楚之稿件乙份,並附電腦磁片(以Microsoft Word文書電腦軟體編輯)。
  2. 文稿請標示論文類別,並附作者中英文姓名、所屬單位及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等個人資料及著作授權書。
  3. 來稿之摘要、用語、註釋、翻譯、圖表、參考書目等格式,請依據東吳社會學報之規範及格式撰寫。格式不符者,作者須自行更正。本學報之撰寫格式請參閱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網站(http://www.scu.edu.tw/society)。

三、審查

  1. 研究論文、研究紀要稿件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收稿後,以雙向匿名方式依「東吳社會學報論文審查流程」規定送外審,連同評論稿件之最終接受刊登與否須經編輯委員會決議。
  2. 來稿若經審定不予刊登,本刊將附評審意見提供作者參考。作者若有異議,可具陳反駁意見,寄回本刊。本刊將提交學報編輯委員會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結果知會作者。

四、版權

  1. 來稿經本刊審定為接受刊登後,由作者填具表格同意非專屬授權予本刊做下述利用:
    1. 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出版;
    2. 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資料庫銷售或提供服務之行為;
    3. 再授權國家圖書館或其他資料庫業者將本論文納入資料庫中提供服務;
    4. 為符合各資料庫之系統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2. 作者保證稿件為其所自行創作,有權為前項授權,且授權著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作者投稿之論文其著作權仍屬於作者所有,但若欲授權其他期刊轉載,須經本刊同意。

五、收稿

  1. 本刊不接受一稿數投之稿件。
  2. 收稿地址:台北市士林區11102臨溪路七十號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東吳社會學報編輯委員會」。
  3. 聯絡電話:2881-9471轉6293、電子郵件:violette@scu.edu.tw

《東吳社會學報》論文審查流程

  1. 編委會收到新進稿件後,由學報編輯先行檢視是否符合本學報之撰寫格式,不符者即請投稿者修正、補齊應備資料後,再送交主編。
  2. 主編收稿後五個工作日內,將稿件全文、摘要連同簡要意見書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給編委會其他編委,並彙整全體編委意見由編委會決定送審與否。
  3. 如決定送審,則續由全體委員基於專業原則依優先順序推薦四位審查人(後序兩位為備用審查人),並由主編彙整成建議名單後,由主編尋求審查人排序共識;共識形成後,則將稿件依排序名單前兩名送交外審,遇缺由後序者遞補。
  4. 本學報採雙向匿名方式送審,送審文章匿名,審查人名單不公開。送審時遵循利害衝突迴避原則。
  5. 評審意見分為下列四等:1.「推薦刊登」,2.「修改後刊登」,3.「修改後再審」及4.「不推薦刊登」。處理方式如下表:

處理方式

評審意見一
推薦刊登 修改後刊登 修改後再審 不推薦刊登
評審意見二 推薦刊登 1

2 3 4
修改後刊登 2 2 3 4
修改後再審 3 3 3 5
不推薦刊登 4 4 5 5


狀況1:納為刊登稿件,並將審稿意見提供作者參考。

狀況2:請作者參酌審查意見修改,編輯委員會通過後納為刊登稿件。

狀況3:請作者參酌審查意見修改後,送原審查人再審;最後再由委會依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納為刊登稿件。

狀況4:依流程三排序名單,另送第三人審查。若第三人審查之結果為「推薦刊登」或「修改後刊登」,則依前述狀況1或2處理;若為「修改後再審」或「不推薦刊登」,則不予納為刊登稿件。

狀況5:不予納為刊登稿件。

特殊狀況逕由編輯委員會處理之。

六、出刊前已通過刊登之稿件,由編輯委員會作最後的彙整及決定。

七、本辦法經學報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